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三年工作总结
2020-12-03 范文 【 字体:大 中 小 】 标签 : 事业单位,管理局,登记 浏览量:901万
灵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以下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事项已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现予以公告:
一、设立登记(1个):
单位名称证书号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灵台县蔬菜生产办公
室
162272300013曹翀灵台县西大街中学路1号
二、变更登记(15个):
单位名称证书号变更事
项
变更前变更后
灵台县残疾人联合会
1622723002
18法定代表
人
仇海鳌王海锋
灵台县地震局
1622723002
13法定代表
人
曹萍曹东灵
灵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1622723002
22法定代表
人
于自强仇亚勇
灵台县果业局
1622723001
97法定代表
人
杨崇科李存福
灵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
校1622723000
32
法定代表
人
杨积彦郭永才
灵台县人民医院
1622723001
20法定代表
人
巩维岳杨轶杰
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
1622723001
21法定代表
人
杨轶杰李广琦
灵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
心1622723001
47
法定代表
人
马振宇李贵喜
灵台县人饮管理总站
1622723002
56单位名称
灵台县农村人饮管
理总站
灵台县人饮管理总站法定代表贾军文杨晋
人
灵台县皇甫谧文化园管
理所1622723002
15
法定代表
人
邓红科王永红
灵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
服务中心1622723001
40
单位名称
灵台县计划生育服
务站
灵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
务中心
单位住址
灵台县城东大街85
号
灵台县中台镇东沟路32号
灵台县中小企业办公室
1622723002
23法定代表
人
景亚忠白双宏
灵台县环境测站
1622723002
52法定代表
人
卫彦平杜鸿燕
灵台县土地储备中心
1622723000
28单位名称
灵台县土地储备复
垦中心
灵台县土地储备中心法定代表
人
范晓文晏齐功
灵台县国营百里林场
1622723001
61法定代表
人
李宏峰姜尚昆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
崔素芳
注销登记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是事业单位法人退出市场的法定程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消失,必须注销登记。自2001年实施全国统一登记以来,我们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法人年度报告等工作积极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注销登记管理,一直持谨慎的态度。当前,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后,应注销但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问题已成为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会给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给社会、市场秩序埋下隐患、带来危害。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今天,我们就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管理做一次专题讨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注销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系统中应注销未注销单位累积越来越多,仔细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依法办事意识不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
注销备案。”注销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的依法办事意识不强,缺乏申请注销登记的主动性。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举办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依法申办注销登记是一项法定义务,对注销登记工作采取放任的态度。注销登记作为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不象设立登记可以获取准予参与市场活动的法人资格,能够给予事业单位实际权益刺激,注销登记缺乏办理自觉性。在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况下,登记管理机关不能自行注销事业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遵循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即没有申请就不能做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注销登记缺乏强制力。
对策:一是加大注销登记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申请注销登记意识。登记管理机关在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中,应将注销登记与设立、变更登记、年检工作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广泛宣传。把《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注销登记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以及不依法申请注销的危害影响、处罚条款等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让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认识到注销登记与设立登记同等重要,是终止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程序,认清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危害,增强事业单位依法申办注销
登记意识,使注销登记工作逐渐深入人心,从而改变被动注销的局面。二是践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举办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由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注销与其设立、变更一样,理应受举办单位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需加强沟通协调,对审批机关批准撤销的事业单位,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函告举办单位监督被撤销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注销登记程序繁复、耗时长、涉及业务专业性强。
一是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注销登记的程序有详细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完成“成立清算组、10天内通知债权人、30天内发布3次拟注销登记公告、债权人自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90日内申报债权、清算、出具由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等工作,从申请注销登记到办理完结至少需要90日以上。
二是清算程序复杂,专业性强。清算中,要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等等。其程序复杂,专业性强,造成举办单位知难而退,能拖就拖。专业的名词术语、不同的时间节点以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使事业单位感觉难以操作,同时,登
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也因为尺度难以把握,持谨慎态度,使注销登记难以进行。
对策:作为注销登记的许可机关,要从主观上努力,注重学习,提高素质,深刻领会《民法总则》、《行政许可法》、《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熟悉理解法条,学习掌握登记管理工作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知识,努力做到业务熟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学懂、学透注销登记程序,明白程序设计各步骤要达到的目的、领会注销登记要件的实质。加强与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实时了解掌握单位现状,适时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做好业务指导服务。
(三)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
部分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后,往往会因为人员、资产等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置而影响注销登记的正常办理。有的事业单位因为人员未能得到妥善安置,举办单位认为不注销登记,这些人员至少还有名义上的单位,工资领发、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纳等也可以照常办理,因此不愿申办注销登记;有的事业单位审批机关已发文撤销、解散,由于工程还在延续,事业单位以项目立项及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问题、银行结算账户不能改变、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决算无法完成等原因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无法进行清算,不能注销,当然举办单位也表示无能为力,造成注销登记拖延。在这里我们要强调,审批机关做出的撤销事业单位的决定,是建立充
分调研并与举办单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做出的,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
对策:协调举办单位对拟注销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做出具体的整合方案,确定承接主体。
(四)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有诉讼争议未完结,难以注销。
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属于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社会对于事业单位依法享有和承担权利和义务的认识逐步提高,起诉事业单位侵权、违法的民事诉讼案件逐渐增多,现在事业单位在机构被撤销后有未完结诉讼的情况较为常见,对清算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对策:暂缓注销,待诉讼争议完结后进行注销。
(五)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不力。
一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研究主动性不足,业务能力较弱。
二是指导监管不到位。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对注销登记尤其是组织清算的程序、具体操作方法研究不够,难以形成有效指导。
三是处罚措施运用不够。登记管理机关对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行为的处罚措施、手段没有运用
好,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见难就止,缺乏深入研究、较真精神。
四是与相关部门沟通不够。证书使用联检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缺乏有效沟通,造成信息不对称,难以达到互相监督、联合制约的目的。有些事业单位虽然被撤销、解散,其法人证书也已超过有效期被废止,但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对策: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作用,做到依法办事、履职尽责,严格监督,加强沟通协调,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促进注销登记落实。
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实施细则》,对不按照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可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与同级编办建立联动机制,实现登记管理工作与机构编制审批事项或其他有关事项协同配合,促进注销登记工作落实;加强与证书使用相关部门的协作意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大国家十五部委《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执行力度,有效制约不按规定申办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加强与举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告知法定注销登记事项,指导督促催办,充分发挥举办单位的主管牵头作用,敦促事业单位尽快申请注销登记。
二、事业单位注销登记一般程序(一)工作流程